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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住建局“一二三”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发布日期:2020-10-30 14:58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就是组建“一个专班”

第一时间成立了平阳县美丽城镇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黄慧县长任组长、金启浩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阳县住建局),并抽调住建、经信、公安等多个部门精干力量进行集中办公,确保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推进。


“二”就是落实“两项机制”

一是落实要素保障机制。制定出台美丽城镇建设扶持政策,落实“一镇一策”等配套政策,在资金保障方面,除鳌江镇外(鳌江镇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全额返还),其他乡镇落实基本保障资金2000万元,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返还比例逐年提高到100% ,并明确要求“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后,全额支持美丽城镇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充足;在用地保障方面,部署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全额返还,利用闲置、废弃、低效利用等存量用地盘活指标100%留镇,做到美丽城镇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二是落实技术保障机制。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美丽城镇首席设计师和驻镇规划师“双师”制度,并抓好落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各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即时进行现场服务,主动为各乡镇提供规划编制及其他技术指导服务,全力推动美丽城镇设计方案落地;


“三”就是编好“三大方案”

一是把总体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好。研究制定《平阳县美丽城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面上美丽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围绕“一镇一方案”要求,对照《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统筹抓好县域和各乡镇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县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和8个样板培育镇建设行动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已备案,特别是鳌江镇和凤卧镇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获评省级优秀行动方案;

二是把督考方案编制好。按照创建计划明确创建任务,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指导,指导乡镇对照评价办法逐项分析,确保各项指标应得尽得,对于失分项,要求列出清单,查找问题,落实部门责任,进行逐项销号,争取做到基本分拿高分、加分项多加分、扣分项不扣分;

三是把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好。对照“十个一”标志性配置,紧扣“五美”要求,进一步谋深谋细美丽城镇建设项目清单,共梳理重点建设项目225个、计划总投资69.55亿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截至目前,225个建设项目中,已开工202个、已完工70个,完成投资43.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