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0-0327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0〕218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定,浙江聚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请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企业,自2020年10月30日起企业凭公司介绍信、受理通知单及资质证书所有原件(正、副本)到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住建局审批窗口办理企业资质证书事宜。
企业取得首个建筑业资质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五年;增项资质的有效期为原资质证书有效期。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