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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05 10:42:04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温住建发〔2018〕177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民政局,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网上办理的实施意见》(浙建政发〔2018〕34号)以及市住建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的《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18〕37号)文件精神,现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已完成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和市民政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与温州市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对接,所有数据已覆盖全市。目前,瓯海区、鹿城区已成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和年审试点工作,并实现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一证通办”,“浙江政务服务网”、“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网上办理。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为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对工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及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对,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和市民政经济状况平台的接口反馈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仅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其他审核过程所需材料通过网上系统智能抓取。当前网上系统无法抓取的各类特殊保障群体和优先保障类型等相关材料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自行部署提供。

三、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民中心等办理申请。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依次点击【省级】→【温州】,在【县(市、区)】一栏选择户口所在区域→【个人办事】→【按部门】→【县(市、区住建局(或房产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网上办理】页面填写申请信息。

2、“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

申请人打开“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界面,按提示进行身份证验证、人脸识别、点击【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勾选和填写完善相关信息。

四、审核流程

(一)受理初审

1、各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市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核,并扫描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初审单位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浙江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结果。

2、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终端申请的资料自动流转到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由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受理,受理初审流程同1。

(二)联合审核

1、各地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后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同级国土部门和民政部门发起申请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查询和联合审核要求:

(1)各地住房保障相关部门通过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等信息;

(2)各地住房保障相关部门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向民政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审核(核对)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自收到后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相关内容参考温住建发〔2018〕37号文件,由市民政局负责进行指导。

2、各地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和民政部门的审核核对结果汇总,并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地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五、审核时限

从申请受理之日到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不超过39个工作日。瓯海区试点工作最短已压缩到5个工作日,各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量压缩办理时限。

六、其他

1、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并加强与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的沟通。

2、各地加快培训和宣传工作,在发文之日起全面开展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

3、公租房承租资格申请一证通办等工作列入市对县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4、为方便工作联系,拟建立公租房保障工作联络群,请各地确定住房保障和民政联络员各一名,于8月31日前报送。住房保障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周慧琪,联系电话:89987100,电子邮箱523475621@qq.com;民政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民政局陈作哲,联系电话:89985089,电子邮箱:582184961@qq.com。

附件:

1、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18〕37号)

2、住房保障和民政联络员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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