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分局,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
现将《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