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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获棚改专项资金补助居全省第一
发布日期:2019-12-03 10:17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5月,我市被列为全国12个获得棚改工作激励支持的城市之一。2019年,我市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全市全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获中央、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15.5亿元,总额居全省第一,占23.26% ,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5.94亿元、中央专项资金8.86亿元、省级专项资金0.72亿元。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强化对棚改项目准入、开工建设、配套完善等环节管理,通过建立项目跟踪监管、联动会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规范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2015年至今已累计获得中央、省级补助资金39.17亿元,为我市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及后续工作推进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与保障。(市住房保障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