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房管鹿城分局、龙湾分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发〔2014〕39号)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建保发〔2014〕39号文件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地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城镇住房工作年度考核,请各县市住建局于3月20前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并报送我委住房保障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瓯江口新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纳入市区防控体系一并制定。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翁立军 联系电话:89987029、89987117、13868606666,邮箱:2296013773@qq.com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发〔2014〕39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