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12-0253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10月11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住建部郭允冲副部长、省建设厅谈月明厅长讲话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228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认真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整改落实,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主要以温住建发〔2012〕228号文件中检查内容为主,重点突出检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部位的安全,并将工地内民工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检查范围。
三、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10月11日-31日)。由企业自行组织、领导带队对所辖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项目部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做好台账资料。
2、全面排查阶段(11月1日-30日)。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复查。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通报文件和书面总结材料。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真正落实到位,绝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确保安全。
2、认真实施,严厉查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此次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对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该通报的通报,该公示的公示。
3、仔细分析,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仔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通报文件和总结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站。联系人:林炼;联系电话:88877508;电子信箱:185348983@qq.com。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